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是否需要锁定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的规定,即无需锁定6个月。

申请加入可在线提交联系方式与作品链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