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咨询,《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减持比例时,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应当合并计算。请问,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是否也需要合并计算?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减持比例时,特定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不需要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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