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受理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申请有哪些情形?
根据本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

(1)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2)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3)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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