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规定,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买券还券; (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四)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申请加入可在线提交联系方式与作品链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