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规定,作为中央对手方,其接受以下产品作为质押品在沪深交易所开展质押式回购: (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二)在竞价系统挂牌交易,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债项与主体评级均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中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等)。其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 (三)所有标的债券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持续满足回购质押品资格条件的债券型基金产品。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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