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单笔转让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单笔转让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万元面额,持有不足5万元面额的应当一次性全部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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