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会员应当切实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相关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程序化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的管理; (二)与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与程序化交易有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客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协议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三)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经核查报告信息不实的,督促其按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建立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达到报告要求的客户,并督促其按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五)及时告知使用其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六)对于经督促后仍不按要求报告的客户,会员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向深交所报告; (七)程序化交易行为或者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会员应当及时联系客户了解情况并进行核查分析,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深交所系统安全的,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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